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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022-08-10 16:16:11 782

          一、軟件著作權概念

          個人和企業登記

          軟件著作權個人登記,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非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軟件著作權企業登記,是指具備/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對自己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作品或職務軟件作品,通過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權益記錄/保護的行為。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件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件產品,并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件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件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意義

          對于軟件開發者來說,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雖然不是國家強制的政策,但是軟件辦理了登記,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1、《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在軟件著作權發生爭議時證明軟件權利的最有力的證據。這不僅是在進行訴訟或在發生一般糾紛時,都能起到很好的證明作用。但如果沒有進行登記,著作權人的權利就很難獲得全面的保護。

          2、《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著作權人進行投資和交易的重要資本和財富。而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就是知識的最后憑證。

          3、《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有時還是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非常重要的砝碼,有了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證明企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而這也是高新認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企業申請軟件企業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5、從以上3、4點可以看出,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也是企業獲得國家稅收減免、人才優惠等國家政策的條件。

          三、申請流程

          1. 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 軟件的鑒別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3. 相關的證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另外,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 審查和批準

          5. 軟件登記公告

          四、申請所需材料

           填寫申請表

          《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南

          (一)軟件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 GB/T13702  GB/4754 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

          (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于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未發表的軟件不填此欄。

          (四)軟件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 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件。

          2. 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 委托開發:指委托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托開發合同。無委托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 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 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 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 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范圍欄: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注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需要說明以下五點)

          a.登記軟件的適用行業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簡要說明(不超過600字)

          b.登記軟件的開發和運行的硬件環境(機型及CPU)、軟件環境(操作系統、支持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分類號(查我方提供表)、軟件版本號(若不是原始版本號如,V1.0,還要提供原始版證明,見我方提供的證明);

          c.登記軟件的編程語言及版本號,程序量(總條數)

          d.登記軟件的創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

          e.登記軟件的零售價或者報價

          f.軟件的全稱(所有文件統一名稱)、開發完成日期、發表(公開)日期;申請人、版權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說明關系;

          g.著作權利范圍:全部還是部分(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等部分權利)。

          h.簽署委托代理書(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檔中不要出現外國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請者欄:

          1. 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

          2. 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注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 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 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托代理授權書。

          2. 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注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的委托代理授權書。

          十一 ) 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鑒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 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 30 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 60 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于 50 行,文檔每頁不少于 30 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 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并提供相應材料。

          3. 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盤。

          (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核實無誤后,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

          (十三)鑒別材料

          1.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2.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

          (十四)證明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十五)軟件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 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

          2. 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 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 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十六)封存

          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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